一、变卖资产: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阳光路2号24号楼6至7层2单元11号的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55.76㎡,变卖价格65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变卖方式:有意应买者,请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需将保证金汇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于2015年11月22日16时前实际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变卖手续并查询相关资料。如有多位应买人,于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时举行变卖会,以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本次变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税、费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中路42号楼801号,四方拍卖公司拍卖厅。
六、与上述资产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与变卖,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七、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账号:5100 1637 2080 5150 314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
八、(汇款时注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变卖保证金。异地汇款请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款,不能用网上银行汇款)。
联系电话:13982408076、13548368969
法院电话:0830-8193084
(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