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许承富与泸县荣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以下资产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以下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资产:轮式装载机2台(成工zl50e-3),变卖价格20万元,保证金5万元;
二、变卖方式:有意应买者,请在公告之日起23日内需将保证金汇入泸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于2015年10月8日16时前实际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变卖手续并查询相关资料。如有多位应买人,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10时举行变卖会,以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本次变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税、费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中路42号楼801号,四方拍卖公司拍卖厅。
六、与上述资产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与变卖,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七、收款单位:泸县人民法院
账号:5100 1637 1100 5042 1898
开户行:泸州市建设银行泸县支行
八、(汇款时注明:泸县人民法院变卖保证金。异地汇款请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款,不能用网上银行汇款)。
联系电话:13982408076、13548368969
法院电话:0830-8193084
(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泸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