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委托定于2015年8月31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采用网络与现场同步的拍卖方式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阳区阳光路2号24号楼6-7层2单元11号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55.76㎡,参考价65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有意竞买者,需将保证金汇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于2015年8月28日16时前实际到账,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查询相关资料,竞买人方取得竞买资格,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如遇国家节假日顺延。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公开展示。请涉及该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场。若要参加竞买,需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竞买手续,缺席或未办理竞买手续者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账号:5100 1637 2080 5150 314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汇款时注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异地汇款请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款,不能用网上银行汇款)。
公司电话:13982408076、13548368969
法院电话:0830-4262149
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2号楼801号
网址:www.lzsfp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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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泸州市四方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