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卖资产:1、位于泸县福集镇玉蝉大道护园街104号住房一套,(泸县妇幼保健院对面)建筑面积约为153.05㎡,砖混结构,变卖价格33万元,保证金10万元。
2、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2号(金色城市花园小区)2单元4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约为96.54㎡,变卖价格3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变卖方式:有意应买者,需将保证金汇入泸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于2015年7月9日16时前实际到账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变卖手续并查询相关资料。如有多位应买人,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0时举行变卖会,以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买受人。
三、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中路42号楼801号
四、与上述资产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与变卖,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收款单位:泸县人民法院
账号:5100 1637 1100 5042 1898
开户行:泸州市建设银行泸县支行
(汇款时注明:泸县人民法院变卖保证金。异地汇款请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款,不能用网上银行汇款)。
联系电话:13982408076、13548368969
法院电话:0830-8193084
(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泸县人民法院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