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
1、位于江阳区阳光路2号24号楼6-7层2单元11号住房,建筑面积约为255.76㎡,参考价90.2万元,保证金10万元。
2、广告制作机器设备若干台,参考价14.6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有意竞买者,需将保证金汇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于2015年5月14日16时前实际到账,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查询相关资料,竞买人方取得竞买资格,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如遇国家节假日顺延。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公开展示。请涉及该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场。若要参加竞买,需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竞买手续,缺席或未办理竞买手续者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账号:5100 1637 2080 5150 314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
(汇款时注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异地汇款请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款,不能用网上银行汇款)。
公司电话:13982408076、13548368969
法院电话:0830-4262149
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2号楼801号
网址:www.lzsfp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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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泸州市四方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