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9:30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一、标的物情况及瑕疵:1、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301号车库,房屋建筑面积约4502.8平方米,参考价659万元,保证金150万元; 2、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201号营业房,房屋建筑面积约4450.84平方米,参考价851万元,保证金150万元;3、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101号营业房,房屋建筑面积约4145.31平方米,参考价966.4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4、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101号营业房,房屋建筑面积约3582.03平方米,参考价2654万元,保证金400万元; 5、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号1幢201号营业房,房屋建筑面积约3661.84平方米,参考价119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标的物消防设施未完善,竞买成功后,由101层营业房的买受人牵头与各层买受人共同完善,标的物存在租赁,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特别说明:1、以上标的物竞买人可以只购买一层,也可同时购买多层;2、买受人只负责承担交纳成交价款和依法承担的税费;3、每层拍卖前,由拍卖机构按照竞买人所交的保证金数额确定并宣布该层竞买人的资格。4、付款期限及方式: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成交价款的30%,拍卖成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再交成交价款的30%,拍卖成交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的40%。每多购买一层者,最后一期付款期限,每多一层延期三十个工作日。5、(注:竞买人书面承诺;拍卖会上不举牌应价者导致此竞买的标的物流标,该竞买人承担已交纳保证金的50%违约金不予退还)。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和地点:从2011年9月20日至拍卖前一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
四、有意竞买者,需将保证金汇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于2011年10月9日16:30分前实际到账,并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查询相关资料,竞买人方取得竞买资格,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遇国家节假日顺延。
收款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账号:880 501 200 012 043 52开户行: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花池分社(汇款时注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异地汇款请用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汇款,不能用网上银行汇款。)
法院电话:13808288298、13550880002
公司电话:18982720166、13982408076、13982719339
公司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2号楼801号